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校园安全>>安全制度>>正文
临沂杏园小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023年03月24日   审核人: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师生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积极施教、服务学生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管理理念。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

(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同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的指导、管理关系;

(二)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保障机构任免会议,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监控、排查工作会议,通过会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汇报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远景规划,对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做出决策;

(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培训会议。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如发生特殊安全事故时,应当临时召开特别的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定期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管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配合,责任落实到位,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安全工作决策。

第六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

第七条安全工作领导班子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校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或者文件精神;

2.校长汇报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