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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杏园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2023年07月12日   审核人:

根据《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片区

兴冠园小区、杏园小区、祥园小区、和园小区、广电小区、柳青齐鲁园小区

二、报名录取

( 1 )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 3 )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 入学信息填报→ 申报学区内学校→ 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 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 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 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 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三、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7月15日8:00至7月24日8:00) 监护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兰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 通过“爱山东容沂办”扫码登陆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后,后续审核和录取的信息反馈,主要通过手机短信和平台留言完成,请家长保持关注。

2.资格审核(7月24日至8月2日) 汇总适龄儿童报名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数据比对与审核。根据信息审核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核实。

3.录取新生(8月3日至4日) 预录符合条件的报名新生。

4.新生报到(8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具体事宜,请关注临沂杏园小学公众号相关通知要求。

四、服务电话

招生工作期间咨询电话:7056623

8:30—11:30 14:30—17:30

详细政策与解释,以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临沂杏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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