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杏园小学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为防止手机进校园对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影响。现制定我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通知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预防沉迷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落实的责任机制,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德君
副组长:马国振、梁士国
成 员:王瑞芳、纪尊义、田娜、张善伟、冯清、常文萍、徐同凤、凌云芳、王学友、袁彦飞
二、开展专题教育
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队活动课、红领巾广播站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遵守规范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制度规定。对学生存在的携带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等问题,要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给予教育引导,帮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规范日常管理
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教师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在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校领导、教导处、政教处、安全办公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对学生携带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等情况要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结合我校日常管理实情,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实施以下管理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家长需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进校后需将手机关机交政教处,统一锁闭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并建立存取与使用记录。
3.借给同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手机拥有人及使用人都视为违规使用手机。
4.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由政教处代管一周,一周后由家长到校填写相关材料后领回手机。
5.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该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考试期间,师生的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场。学生如违规带入,不论关机或开机,都视为当事人考试舞弊。
四、完善配套措施
学校就手机管理加强完善配套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满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1.加强教学管理。教导处要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2.设立校内“校讯通”公共电话。该公共电话设在学校保卫科门口。任何学生如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都可以免费试用。
3.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班主任向家长公开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4.全体教职工(含教师、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承诺为学生打电话提供便利。学生需要打电话时,随时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师或职工求助,老师或职工一定能够满足学生打电话的需求。
5.注意保护学生财产和个人隐私,不得动用学生电话,不得侵犯学生隐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五、加强家庭教育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家访、班级群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基本知识和能力,及时提醒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