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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杏园小学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2023年01月10日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现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除特别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策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一)党总支会议由学校党总支成员组成。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总支会应有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即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邀请驻市教育局党组领导参加。

(三)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因研究具体事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可以扩大至学校中层教干参加。

三、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指示与重大决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以党总支名义制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三)研究决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学校改革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安全信访稳定事项;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等事关社会稳定问题的处置和应对;组织开展大型会议、考试、活动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年度招生考试方案、教师招聘录用等重大方案的基本原则;重要工作部署及向上级请求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以及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学校中层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及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辞退等有关问题以及人事调配事宜;学校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校级后备干部、外出挂职、对口帮扶和交流任职干部的推荐;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及岗位变动;职称评聘;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各级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及评选推荐工作;对违纪违规违法党员、干部的处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五)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学校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交流、培训、监督、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学校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购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

(七)研究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一次性经费开支2万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项支付和资金分配;中介服务项目合同款支付;国有资产处置;各渠道超过2万元的专项资金拨付。

(八)其他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提报。

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直接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总支成员向党组书记提出;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征集会议议题,报党总支书记审核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学校各科室提出的议题,要事前征求列席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向办公室报送《临沂杏园小学党总支会议议题汇总表》、《临沂杏园小学党总支会议议题报告单》议题汇报及相关材料,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总支书记确定。

(二)议题研究。

党总支会应逐项研究议题。

1.议题汇报。提报议题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分管领导作情况说明。

2.研究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组成员对每一项议题明确表态。

3.党总支书记末位发言。实行党总支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即党总支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不能提前授意、不得提前表态。

(三)议题表决

1.党总支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2.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传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党总支成员报告。

3.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总支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议记录

党总支会由办公室进行记录,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备案。党总支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会议纪律

凡应提交未提交党总支会研究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党总支会议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以及未正式形成的有关决定,不得向外泄露;在一定时限内需要保密的决定未到公开的时候,也不得向外透露。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需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凡会议纪律执行不严格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落实回避制度

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强化监督责任

组织实施党总支会议事项时,按程序提前3个工作日向临沂市教育局党组报告,并填写《临沂杏园小学党总支会议议题报告单》,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议题汇报及相关材料报临沂市教育局党组。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临沂杏园小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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