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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2021年09月17日   审核人:

1.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2.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3.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严禁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5.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6.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7.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8.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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