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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杏园小学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竞聘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0日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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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杏园小学文件
 
临杏字[2017]13
      
 
临沂杏园小学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竞聘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核准临沂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临人社字[2013]290号)及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临人发〔2009〕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临教人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学校第一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的《专业技术岗位续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岗位竞聘上岗要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长:王德君
副组长:马国振梁士国 
 员:张善伟 纪尊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的全程工作。包括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推荐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推荐申报过程,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等。
(二)专家小组
 长:梁士国
 员:刘 靖  纪尊义 徐 娟 凌云芳 马金玉 张欢
专家小组负责推荐申报人员的赋分、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小组
 长:  马国振
 员: 王玲燕 王立功 杨丽萍
徐同凤 侯美华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材料的收交和证件的鉴别,做好本次推荐申报的具体工作。
三、岗位设置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临沂杏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我校岗位设置总数为89个,其中高级岗位8名,分别为五级岗位1名,六级岗位3名,七级岗位4名;中级岗44名,分别为八级岗位13名,九级岗位17名,十级岗位14名;主系列助级岗36名,分别为十一级岗位17名,十二级岗位19名;辅助系列助级岗1名,十二级岗位1名。
四、竞聘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的竞聘实际情况,截至2017年符合晋升申报高级教师的3人,一级教师资格的10人,二级教师的11人。本着适当空缺的原则,2017年拟推荐申报聘任高级教师七级岗位2人,一级教师十级岗位5人,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11人。
五、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守临沂杏园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格条件。
4.具有能够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6.本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7.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8.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9.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者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该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10.距退休时间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等级和级别。
1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六、限制晋级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1.触犯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受到责任追究者。
2.严重违背职业规范或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表现不良者。
3.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着。
4.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交办的其他工作,给单位工作造成损失者。
5.缺乏团队意识与协作精神,工作消极、散漫,严重影响工作者。
6.无故旷工15天或全年事假累计满30天,或病假累计满90天者。
7.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竞聘或安排工作不服从者。
 
 
七、竞聘办法、程序
1.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专家小组。
2.专家小组研究制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将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提请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公开报名,专家小组依据“任职条件”及“限制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专家小组依据实施方案中的“量化赋分细则”对竞聘人员进行分数测评,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积分相同的依次按照工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排序。
5.专家小组对拟聘人员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对竞聘结果按规定程序报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8.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期管理
(一)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为2年。
(二)连续在一个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本人提出按现聘岗位签订至退休合同的,聘期可延长至退休。
九、组织实施
(一)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态度,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含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符合推荐申报条件,报名参加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2014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含2014年)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可以根据相关职称政策申请确定一级教师资格,但要参加职称评聘赋分后竞争一级教师的聘任岗位。
(四)本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由临沂杏园小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赋分实施细则》
附件二:《关于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几个问题的说明》
 
附件一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竞聘申报赋分实施细则
 
一、工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每年1.0分。按周年计算到年。
二、教龄:从参加教育工作之日起,每年1.0分。按周年计算到年。
三、校龄:自到临沂杏园小学工作之日起,每年0.5分。按周年计算到年。
四、学历:每年中专0.6分、大专0.8分、大学1.0分、硕士研究生1.2分。分段相乘并累加,按周年计算到年。
五、业务管理:自临沂杏园小学工作任现职以来。
每年备课组长0.3分,教研员、辅导员0.8分,班主任1.0分,中层副职1.4分、正职1.5分,校级副职1.8分、正职 2.0分。兼职者取最高得分项后每兼一职加0.1分,班主任工作满3年后,每一年多加0.1分。
六、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每年1.2分,按周年计算到当年年底。
七、年度考核:申报高级职称以近五年考核赋分,申报一级职称以近四年考核赋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5分。
八、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满分18分。
l、各级党委、政府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含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优秀党员、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分值为: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区)级6分、乡镇(街道)级3分。
2、省、市、县(区)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分;省、市、县(区)级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13分、10分、7分计分。
3、由学校推荐、各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定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研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值为: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区)级3分。由学校推荐、各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定的单项活动先进个人,分值为:省级1分、市级0.5分。(未经学校推荐,各级教育学会或其他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不予计分。)
4、在学校管理方面,经学校推荐,受其他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包括岗位明星、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巾帼创业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分值为: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
5、校级荣誉:优秀教师2分,优秀班主任1分,优秀党员、师德标兵0.5分(以上荣誉仅限自杏园小学任现职以来,同年获得多项荣誉按最高取两项计分)。
计分办法:
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获得的以上荣誉可以累加,同年同类荣誉以最高级别计分,累计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8分。
九、宣传报道自任现职以来,满分3分。
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宣传我校各项工作的信息,500字符以上(含图片),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计3、2、1分;在省、市教育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每篇分别计1分、0.5分。
计分办法:
宣传报导只限三篇(同一报导以最高级别计分),累计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分。
十、业务工作成果:自任现职以来,满分30分。
1、由省、市、县(区)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学能手(含名师、学科带头人)分值为:省级12分、市级10分、县(区)级5分;任期三年内的教学新秀分值为:市级4分、县(区)级3分;县(区)级骨干教师分值为4分。
说明:以上称号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
2、优秀教学奖。按市级5分、市直3分、县(区)级(含校级)1.5分计分。
3、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7分、6分、5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市直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分、0.5分计分;县(区)级(含校级)一、二等奖分别按1分、0.5分计分。(一师一优课、电教课、录像课降低一个级别对待。)
由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基本功按同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计分。
由市教科研中心推荐参加的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省级讲课比赛,国家级一(含特等奖)、二、三等奖分别按2分、1.5分、1分计分;省级一(含特等奖)、二、三等奖分别按1.5分、1分、0.5分计分。(公开课、示范课、基本功按同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计分。)
说明:讲课、公开课、示范课、基本功等同一课题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
4、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分、2分、1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分、1分、0.5分计分。
说明:同一演讲题目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
5、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课件、数字故事、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具制作、微课程、课程资源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同件作品以获奖最高级别计分)
说明:一份作品多人署名的,只计前两位,其中第一作者计2/3,第二作者计1/3;获奖作品必须由学校推荐。
6、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进行典型发言、讲座、经验介绍等,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
7、辅导奖(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比赛活动)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所获得的集体奖(5人以上),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活动,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的所获得的集体奖(5人以上),降一个级别计分。
(2)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文艺汇演等获得的个人奖,按国家、省、市分别计1、0.7、0.5分,可累计加分。
(3)辅导奖以教师所获辅导奖证书为准,证书上无获奖等次的,则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社会团体组织的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的降一个级别计分。无辅导奖证书者以学生获奖原件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说明:同件作品以获奖最高级别计分。教师辅导奖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6分。非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的竞赛评比等活动不予赋分。
8、管理成果。管理成果指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管理职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期间,学校获得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奖和单项集体奖。
(1)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局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规范化学校、年度综合评估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省级:校长7分,副校长5分,中层4分;市级:校长5分,副校长4分,中层3分;教干必须是教育局公布的教干。
(2)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主持人5分,分管领导4分;市级: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区级: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由各级部门表彰的单项集体奖,省级:主持人4分,分管领导3分;市级:主持人3分,分管领导2分(主持人指主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分管领导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
说明:(1)、(2)分别取一个最高级别赋分,两项可累加计分。规范化学校、文明单位、教学示范学校等必须是创建或复评的才能赋分,保持的不赋分。
业务工作成果计分办法:
1、以上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省、市教学能手除外。
2、获得的以上成果除第1条、第7条、第8条外可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30分。
十一、民主测评(满分20分)
按照德、能、勤、绩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打分测评。其中德4分,能4分,勤4分,绩8分。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能:主要看工作量、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勤:主要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出勤情况。绩:主要看教学成绩或工作质量。
民主测评由两部分组成各占50%。一是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去2%的最高和最低票),二是学校领导小组。
注:1、凡任现职以来,在历次教师综合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者,每有一次从民主测评得分中扣4分,多次被一票否决的累加扣分,最高扣8分止。
 2、特殊证件赋分,由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妥善合理公正的确定赋分。
3、凡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取消推荐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
 
附件二
关于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工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业务管理一律按周年计算到年,中间如有衔接就高不就低,但分段相加不能超过总年限。
二、关于工龄、教龄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学历: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分是指和工龄、教龄相对应的分段积分。工龄、教龄都不承认的时段,学历分也不予承认。
三、班主任,任职年限可以累加。
四、任现职以来的荣誉称号、业务成果等,均以聘任令当月时间为界。
五、毕业证、聘任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辅导奖等必须有证书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辅导奖证书等必须是经学校推荐后获得的。
六、各级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演讲比赛、典型发言、讲座等必须有证书。
七、备课组长、教研员、辅导员、班主任、年级主任等,按照学期换算计分。
八、关于荣誉问题:一是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政府表彰;二是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表彰;三是部、厅、局所属科室表彰。所有不符合的,均计入其他类。
九、宣传报道:市级报刊是指《临沂日报》、《沂蒙晚报》、《鲁南商报》、《沂蒙教育》、《临沂广播电视报》等同级媒体;省级报刊是指《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科技报》等同级媒体;国家级报刊是指《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德育报》、《人民教育》、《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媒体。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主题词: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申报 通知
临沂杏园小学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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