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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20日   审核人:

临兰政办发〔2015〕 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省市属各学校: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2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20日起全面启动。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三)在我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以上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含临沂工业园区,下同)所属的村居或学校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二、筹资标准
(一)2016年筹资标准为5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各村(居)、各学校按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筹集;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10元,由省、市区三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具有我区户籍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以及70周岁(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下简称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照省规定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款,参保个人不须另缴费用。
三、参保资格确认
(一)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所属的村居进行参保缴费。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任选一处参保缴费。
(二)非我区户籍的常驻人口,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区居住的家庭人口)或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由居住地镇街道所属的村居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未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新生儿落户后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的村居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镇街道应明确村居辖域范围,严格落实居民属地参保政策,村居应为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保。
四、参保缴费时限
(一)参保缴费规定
我区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为11月13日至12月31日。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逾期参保缴费规定
未按参保缴费规定,逾期参保缴费的:2016年2月底以前只缴纳筹资当年度个人承担部分(150元/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3月1日以后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包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560元),自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落户参保的,只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包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560元),从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管理
(一)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必须以村(居)或学校为单位进行。
1.村居及区直以下学校到所在镇街人社所拷贝居民参保信息表,进行增减、修改、完善参保信息,经镇街道人社所审核录入征缴系统,进行参保信息核定,根据核定信息到财政所缴费,凭缴费凭据由镇街道人社所做到账处理业务。
2.区直及以上学校到区社保办拷贝居民参保信息表,填报学生参保信息,在区社保办办理学生参保缴费业务。
区社保办、镇街人社所及代收单位须出具《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对票据的号码实行连码管理,开具时作废的票据不允许销毁,保留其原始痕迹。
(二)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上解
1.各村居、各学校参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单据存根报镇街道财政所或区社保办。
2.各镇街道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期缴费资金上解工作,将居民医保费上缴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镇街道、学校等居民医保费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社保办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未及时上缴、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代收单位负全责。
(三)参保缴费信息公开
镇街道人社所、区社保办根据征缴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信息,以村居、学校为整体进行导出并打印,由村(居)委会、学校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参保缴费率(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达到100%,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保证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要求和责任,切实将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解析、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工作;卫计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财政补助的及时到位;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学生参保收费工作;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把特殊人群具体信息提供给镇街道、学校,镇街道、学校负责做好该类人群的参保信息登记标示,不再收取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缴费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街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宣传单、宣传栏、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要针对报销政策、报销程序等进行重点宣传,使居民真正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内容,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按照参保缴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要建立健全责任跟踪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筹资、登记、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对于因漏保、拒保、错保、登记错误等问题引起投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区里将适时进行总结,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镇街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主题词:居民医保 缴费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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