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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规范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我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并结合文件精神针对课程计划、作业量、日常考试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现予以公布。
一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师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课时或擅自提前结束新课;要结合实际,科学开发、设置校本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二是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积极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教师要结合课堂教学改革,科学设置作业,要建立作业监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是规范日常考试。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学校、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查科目的评价,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临沂杏园小学
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