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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   审核人:

 

临兰政办明电〔2014〕130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驻区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启动2015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为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一)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360元,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具有本区户籍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以及70周岁(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下简称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参保登记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
(二)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医保,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含临沂工业园区,下同)所属的村居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
(三)未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和代收代缴等工作。
(四)各镇街道应明确村居辖域范围,严格落实居民属地参保政策;村居应为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
四、参保缴费时限
(一)集中参保缴费
第一阶段:12月16日至18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阶段。各镇街道、学校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并启动参保缴费工作,做到统一部署,全程督导,限时完成。
第二阶段:12月19日至25日为居民参保初审、录入信息阶段。村居到所在镇街人社所领取拷贝居民参保信息表,进行增减、修改、完善,核对居民参保信息后到人社所录入系统,人社所审核无误后到财政所缴费。学校到区社保办领取拷贝学生参保信息表,进行增减、修改、完善,核对无误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三阶段:12月26日至31日为参保信息终审和资金上缴阶段。各镇街道应于规定时间内编制参保信息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将居民医保费上缴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镇街道、学校等居民医保费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社保办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未及时上缴、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代收单位负全责。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其他情况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
超过2月底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新生儿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和当前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区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区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解析、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工作;卫计部门要提供原新农合经办经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把特殊人群具体信息提供给镇街道、学校,镇街道、学校负责做好该类人群的参保信息登记标示,不再收取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缴费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区政府将建立居民参保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居民医保有关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统一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居民参保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跟踪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登记、审核、信息录入、缴费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对出现漏保、拒保、错保、搭车收费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四年十二月 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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