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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杏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确保我校资助政策顺利有序实施,公平、公正、及时将各类奖、助学金发给学生,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临沂杏园小学正式学籍并在校的学生才能享受生活补助金。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评审小组

组 长:王德君

领导组成员:马国振   梁士国

评审组成员:梁士国(组长)  纪尊义   张善伟  王瑞芳  田 娜

认定组组长:马国振

评议成员:闫西彩  杨丽萍  袁彦飞  徐  娟  郭步城  韩金彦  刘  洋  王莹莹

四、认定标准和程序

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认定程序

1.向家长发放通知并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2.家长根据条件标准自行申报并填写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调查后认定。

4.经认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发放补助。

五、其他工作

1.助学金评选完成后,根据要求,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公式材料留存备查。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按照市级学生资助标准化要求,做好资助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